房屋提供無照營業之商家使用,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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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提供無照營業之商家使用,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課徵係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作為依據,不論營利事業有無取得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亦不論有無供門市交易使用,只要房屋供營業使用,即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該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係依房屋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稅率,其稅率營業用稅率為3%、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為2%、自住之住家用稅率為1.2%;房屋稅係以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作為課稅依據,只要房屋使用與營業有關,如店鋪、辦公室、連絡處所、倉庫均應按實際使用面積,以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不因營利事業是否有取得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或有無供門市交易使用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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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4/11/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