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新規定上路囉!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新規定上路囉!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104年1月1日起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身心障礙者無駕照,其本人、配偶或同戶二親等以內的親屬,每一身心障礙者可申請1輛使用牌照稅免稅,每輛車的免稅額度上限為11,230元。

    該局進一步表示,原已核准使用牌照稅免稅,符合修正後規定者,繼續免稅,不用重新申請;身心障礙者無駕照,且車主是三親等以上親屬,如伯父、叔叔、舅舅、阿姨、姑姑等,因不符合修正後規定,自104年1月1日起要恢復課稅,如果另外有符合修正後免稅規定的情形,要重新申請免稅。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該局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11/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