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繳納期限將屆,逾期繳納代價高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地價稅繳納期限將屆,逾期繳納代價高

【新北市訊】103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 (因遇例假日順延至同年12月1日) 截止,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呼籲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逾期繳納需加徵滯納金。

  該處表示,納稅義務人可至便利商店或以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限屆滿後2日前;或於103年12月3日24時前利用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等方式繳納地價稅款,逾該期間,僅能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之銀行、農會或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臨櫃繳納。已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者,請於103年12月2日0時前在該轉帳帳戶內預留足額繳納地價稅之存款,以免銀行扣款時存款不足而產生欠稅。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逾期繳納地價稅者,每逾2日需按滯納稅額加徵1% 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將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民眾如尚未收到稅單可撥打電話語音服務專線:(02)2745-5880申請補發;若領有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者,可透過網際網路至新北市稅捐線上服務e速得(網址:https://etax.tctb.gov.tw)申請並下載繳款書,亦可就近向該處及所屬分處申請補發,如有任何地價稅疑問,可撥打繳款書上聯絡電話或該處服務電話(02)8952-8625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稿人:土地稅科 簡麗梅電話:8952-8263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陳瑞娟 電話:8952-8130

更新日期:2014/11/25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