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期地價稅開徵繳納期限到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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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期地價稅開徵繳納期限到12月1日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3年期地價稅開徵期間自11月1日至11月30日,但11月30日為星期日,因此繳納截止日順延至12月1日(星期一),如逾期繳納,每逾2天,加徵應納稅額1%滯納金,最高會被加徵15%滯納金,提醒民眾務必注意。

  該局說明,為便利民眾繳納稅款,財政部提供多種繳稅管道,除可到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等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臨櫃現金繳納外,還可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超商繳納(限稅額2萬元以下),或使用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網路轉帳等方式繳納,在12月3日以前繳納均不加徵滯納金。但是從12月4日起要加徵滯納金且只能拿地價稅單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其他繳稅管道都不能適用。另外,已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者,記得於103年11月30日前在該轉帳戶內預留存款,備供受託金融機構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12月2日扣款。

  該局進一步呼籲,地價稅之課徵採總歸戶制及累進稅率計算,係依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縣(市)內所有土地合併計算,所以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只有1張地價稅單。沒有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的民眾,請儘速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

  民眾如有相關疑義或辦理地價稅相關事宜,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就近至該局所屬各分局服務櫃台洽詢,或電話詢問(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11/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