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若因事務繁忙,恐逾期未繳稅被加徵滯納金,建議可填寫「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申請辦理轉帳代繳營業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100年第1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即將於5月開徵(繳納期間:100年5月1日至5月10日),欲採轉帳繳納稅款者,請於100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請。
該局說明,為免營業人因事務繁忙,逾期未繳稅被加徵滯納金或前往金融機構繳稅,排隊等候浪費時間,營業人可以利用在郵局或金融機構所開立帳戶繳稅,填寫「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或利用定期開徵繳款書所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所附回執聯,依式填寫各項資料並蓋好印鑑章後,免貼郵票寄回該局,即可辦理,但必須在100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請,當期開徵之稅款才可以適用轉帳繳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現行繳稅方式,有親赴金融機構臨櫃繳納、存款帳戶約定轉帳、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繳稅或以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納稅及繳納金額2萬元以下稅款可赴便利商店繳納等6種繳稅方式,營業人可自行選擇最方便之繳納稅款方式。

該局特別呼籲收到營業稅第1季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的小規模營業人,請於繳納期限100年5月10日前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而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