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國稅局] 100年10至12月份小規模營利事業查定課徵之營業稅將於101年2月20日開徵,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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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100年10至12月份小規模營利事業核定稅額繳款書將於101年2月上旬寄出,原繳納日期為101年2月1日至2月10日,適逢農曆春節假期,改訂為同年2月20日至2月29日止,請營業人留意,如期繳納。
該局說明:每季查定課徵的營業稅,除以現金、約定委託轉帳繳稅外,還可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繳稅;如果稅額在2萬元以下,更可以到統一、來來(OK)、全家、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享受 24小時的繳稅服務,且免負擔手續費,請營業人善加利用。

該局呼籲,小規模營利事業請把握稅款繳納期限,記得在101年2月29日前如期繳納100年度第4季營業稅查定稅款,避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向所轄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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