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使用牌照稅最高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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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使用牌照稅最高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逾期未繳納之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包括行駛或停放於路邊)經查獲者,除補稅外,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另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再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罰則之重,民眾不可大意。

民眾如有任何地方稅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更新日期:2014/11/2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