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2月1日截止,尚未繳納者,請於期限內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3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2月1日截止,尚未繳納者,請於期限內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3年期地價稅繳納期限將至103年12月1日截止(星期一)。請納稅義務人在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或遭強制執行。

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至7-11、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以現金繳納;或至自動櫃員機(ATM)、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電話語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等方式轉帳繳納稅款,另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方式轉帳繳稅者,也可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即可辦理線上繳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地價稅以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歸戶計徵,因此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有多筆應稅土地,僅會收到1張地價稅繳款書,與房屋稅不同,如土地所有權人尚未收到本縣103年地價稅繳款書,可向本(分)局查詢或補發,最後再提醒已辦理利用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請於繳納期間截止日(本年12月1日24時)前在該約定帳戶內預留足額提兌地價稅稅款之存款,以備提兌,如有不足,請盡速補足,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更新日期:2014/11/20

發佈單位: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