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2月1日,請儘速繳納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3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2月1日,請儘速繳納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103年地價稅原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因遇例假日順延至12月1日,請民眾如期繳納,以免受罰。

  該處提醒納稅義務人於接獲稅單後,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稅單所填載的納稅義務人姓名、投遞住址、課稅土地等資料,如有錯誤,請儘速向該處(分處)申請更正。

二、稅單內「稅地種類」,分一般土地、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如您的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等優惠稅率或減免,請儘速提出申請,明年即可適用。

三、稅單正、反面有稅額計算公式、繳稅方式、宣導及注意事項,可以讓您更瞭解地價稅課徵、繳納及節稅等細節。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逾期繳納地價稅者,每逾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 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應繳稅額之15%;另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將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民眾對於地價稅有任何疑義,可以撥打稅處免費服務電話洽詢。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800-726969、岡山分處電話0800-005506、旗山分處電話0800-761002

更新日期:2014/11/21

發佈單位: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