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申報自本縣升格日起改由地方稅務局辦理,12月1日起先行實施雙軌作業。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契稅目前委由本縣各鄉鎮市公所代徵,自本縣升格直轄市當日(103年12月25日)起改由地方稅務局總(分)局自行徵收,即本縣建物移轉之契稅申報案件,申報人請逕向移轉建物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總(分)局辦理。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落實不動產移轉案件,一處收件全程服務的目標,自本縣升格日起納稅人至地方稅務局總(分)局申報土地增值稅,亦可申報契稅,非常便利,免再奔波於地方稅務局、公所間,節省往返公所時間及交通費。
該局指出,為使契稅業務無縫接軌,網路申報案件自103年12月1日起由地方稅務局總(分)局受理及核定,臨櫃申報案件則分階段實施自徵事宜如下表
項目
實施期間
辦理機關
雙軌作業
103年12月1日至12月14日止
公所或地方稅務局均可辦理。
103年12月15日至12月24日止
建議儘量至地方稅務局辦理。
升格日全面收回自徵
103年12月25日起
一律在地方稅務局辦理。
申報人如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洽詢,(03)3326181分機2772、2773,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11/17
發佈單位: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