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契據如尚未能確定承攬契約金額,該如何貼用印花稅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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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契據如尚未能確定承攬契約金額,該如何貼用印花稅票呢?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桃園縣即將升格直轄市,近來建案增多,常有工程業者來電詢問,承攬契據因未能確定承攬金額,該如何貼用印花稅票呢?

 

該局提出說明,承攬契據如必須俟工作完成後始能計算出確實金額者,應在書立後交付使用時,先預計其金額貼用印花稅票,俟該項工作完成時,再按確實金額補足印花稅票或退還其溢貼印花稅票之金額。

 

該局關心您,印花稅是輕稅重罰之稅目,因此,納稅人如未貼用印花稅票或申請繳款書繳納,將構成違章逃漏,依據印花稅法之規定,除應補貼印花稅票外,依法將可按漏貼稅額裁處5倍至15倍罰鍰,納稅人請多加留意,以免受罰哦。!

更新日期:2014/11/14

發佈單位: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