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車輛一定要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否則後患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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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車輛一定要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否則後患無窮!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部分車主並不瞭解車輛買賣應向監理機關辦妥所有權移轉手續,才算完成車輛買賣,以為買賣雙方書立合約,一方交車,一方付款,手續就算完成。事實上個人的車輛買賣行為,稽徵機關及監理機關是無從得知的,所以若未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使用牌照稅及各項違章罰鍰,都是向原車主課徵或處罰,鄉親不可不知。 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是以監理機關車籍登記的所有人為納稅義務人,所以買賣車輛時,切記立即到監理機關辦妥所有權移轉手續,以確保自己的權益。 連絡人:牌照稅科  張秀玉 連絡電話:037 331900轉 611

更新日期:2014/11/14

發佈單位:苗栗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