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農地如何節省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出售農地如何節省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苗栗訊〉自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開徵以來,常有民眾詢問,農地移轉也要繳納此稅嗎?應如何節稅?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非都市農業用地如果地上蓋有農舍或都市農地,持有期間未超過2年即出售,為避免日後被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縱使在申報土地現值時,不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該局仍輔導土地所有權人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留供日後國稅機關查核時,作為免除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證明文件。 聯絡人:竹南分局阮淑玲電話:〈037〉472215 分機208

更新日期:2014/11/11

發佈單位:苗栗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