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之間贈與移轉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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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之間贈與移轉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配偶間贈與移轉,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配偶間贈與土地,如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其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仍維持於贈與人的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嗣受贈人再移轉時,應自贈與人的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另贈與人或受贈人在持有土地所有權期間內,有支付土地改良費用、增繳地價稅或經土地重劃,於再移轉給第三人時均得申請扣抵。

  該局提醒民眾,配偶間贈與土地,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是可以選擇的,所以如以不課徵方式移轉,要記得於土地增值稅申報書上勾選配偶贈與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如仍有疑義,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11/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