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個人名義借他人辦理車主登記,必須負責繳納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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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個人名義借他人辦理車主登記,必須負責繳納使用牌照稅

(臺中訊)住在沙鹿區之吳先生提供個人名義讓朋友辦理車主登記,但後來朋友没有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又開車在路上被查獲交通違規,吳先生因而慘遭處罰而懊悔不已。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提供個人名義借親友購車並辦理車主登記,雖然是由親友使用,但該車之使用牌照稅、燃料費、交通規費等,仍由登記名義之車主負責;未來若欠繳使用牌照稅、交通違規或違反使用牌照稅法遭處罰……等等問題,屆時仍由車主概括承受。

  如有任何使用牌照稅的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6624146分機402洽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第四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11/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