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自用住宅重購退稅地上房屋須辦好戶籍登記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申請自用住宅重購退稅地上房屋須辦好戶籍登記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申請自用住宅重購退還土地增值稅,除要符合土地出售後2年內重購或先購土地2年內再出售等規定外,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好戶籍登記,才得申請退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重購退稅的土地,從買入後5年內,都必須作自用住宅,不能改變用途、出租他人或遷出戶籍,也不可以移轉他人,即使是夫妻之間贈與都是不可以的,否則會被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至該局全球資訊網(網址:www.changtax.gov.tw)查詢,或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該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11/1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