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購房屋如何節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移轉申報契稅,如該棟房屋原非住家使用,移轉後變更為住家用,請記得於申報契稅時,同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請房屋稅及地價稅按優惠稅率課徵,以維護自身權益。 稅務局說明:房屋稅係以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其中住家用房屋稅稅率為1.2%。房屋新所有權人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後,如該棟房屋原為非住家使用,稅務局會派員實地勘查,倘該房屋確實供住家使用,則改按住家用房屋稅稅率1.2%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在辦理契稅申報時,填寫之「契稅申報書附聯」,除可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並可提前申請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亦即如該房屋基地辦妥土地所有權登記並於同年9月22日前辦竣戶籍登記後,再補送相關文件,該基地於當年度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如尚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轉232,將為您詳盡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