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部分供營業、部分供住家用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部分供營業、部分供住家用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若土地符合下列條件者,可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二、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三、地上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同一樓層或同一棟房屋部分供營業、部分供自用住宅使用,也可以申請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所估土地面積比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如果您對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適用上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11/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