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房屋為媳婦所有,土地所有權人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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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房屋為媳婦所有,土地所有權人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嗎?

(臺中訊) :龍井紀先生來電詢問,名下房屋已過戶給媳婦,仍由紀先生本人設籍居住,且無出租或營業使用,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嗎?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與媳婦為直系姻親關係,如符合其他自用住宅規定,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為(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二)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之情形。(三)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四)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五)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地價稅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按114分機接第一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11/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