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2月1日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3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2月1日

【新北市訊】103年地價稅原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因遇例假日順延至12月1日,納稅義務人自10月下旬起會陸續收到稅單,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呼籲民眾如期繳納,以免受罰。

  該處表示,納稅義務人可在103年12月3日24時前到便利商店或利用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信用卡及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等方式繳納地價稅款。其中在103年12月2日至103年12月3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計滯納金;逾12月3日以後繳納者將被加徵滯納金,且僅能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之公、民營銀行、農會或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臨櫃繳納,不能使用其他的繳稅方式。已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者,請於103年12月1日24時前在該轉帳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免銀行扣款時存款不足而產生欠稅。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逾期繳納地價稅者,每逾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 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應繳稅額之15%;另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將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民眾如有任何地價稅疑問,請撥稅單上聯絡電話向承辦人員查詢,或撥打該處服務電話8952-8625洽詢。

 

撰 稿 人:土地稅科 簡麗梅 電話:8952-8263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陳瑞娟 電話:8952-8130

更新日期:2014/11/03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