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下期使用牌照稅於11月2日前尚可至超商或利用ATM、電話語音及網路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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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下期使用牌照稅於11月2日前尚可至超商或利用ATM、電話語音及網路繳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3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止,如果民眾仍未繳納稅款,請把握最後期限,11月2日前尚可至超商或利用ATM、電話語音及網路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止,因為11月1日及11月2日適逢週六及週日放假日,無法至金融機構繳納,尚未繳納稅款的民眾,可至便利商店或以自動櫃員機(ATM)繳稅,也可利用網路或電話語音以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等方式進行繳稅,繳稅系統開放至11月2日24時,因未逾繳納期限2日,故不加徵滯納金。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逾11月2日才繳納稅款者,因已逾繳納期限2日,除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外,如逾30日仍未繳納稅款使用公共道路(含停放)被查獲者,還會被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請務必把握最後繳納稅款機會,以免逾期受罰。

更新日期:2014/10/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