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3年10月31日為止!請儘速繳納以免被罰!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3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3年10月31日為止!請儘速繳納以免被罰!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呼籲,至今還未繳納103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的車主請把握有限的時間,儘速繳納以免逾期每逾2日被加徵1%之滯納金,最高加徵到15%為止。      如果你至今尚未收到103年下期營業用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或已遺失繳款書,可就近至稅務局、竹南分局或苗栗監理站(331806轉107)申請補發,為您的荷包著想,請儘速繳納以免被罰!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疑義,請洽該局電話:037-331900轉612、613、615、616;或竹南分局電話:037-472215轉510、51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聯絡人:張秀玉 聯絡電話:037-331900分機611

更新日期:2014/10/30

發佈單位:苗栗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