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未繳,財產將被禁止處分登記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來有民眾來電質問,他的房屋出售予他人,地政機關表示無法辦理移轉登記,經查原因為該民眾有欠稅尚未繳清,以致於其財產被禁止處分所致。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又依目前欠稅處理作業相關規定,如納稅義務人滯欠地方稅累計達10萬元以上者,經查納稅義務人若有土地及已辦保存登記之房屋,該分局會通知地政機關對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土地或房屋辦理禁止處分登記;若有車輛,會通知監理機關辦理禁止異動登記。
該分局提醒納稅人,如有欠稅未繳納,應儘速繳清稅款,以免所有財產被禁止處分,影響所有財產買賣移轉過戶等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