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繳款書上所附的「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即可辦妥轉帳納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善用繳款書上所附的「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即可辦妥轉帳納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103年地價稅將於11月份開徵,納稅義務人可以善用稅單上所附的「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填妥欲轉帳之金融機構及存款人相關資料,加蓋存款人原開戶印章,寄回稅務局,不須附郵資,自次期起就可以辦妥轉帳納稅手續。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轉帳納稅,可適用於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等定期開徵的地方稅稅目。稅款的轉帳扣款都是以繳納期限最後一日作為扣款日,因此不會讓您有利息上的損失。而且辦妥長期約定轉帳納稅手續後,您就不會因工作忙碌而疏忽忘記繳稅,以致逾期繳納遭加徵滯納金。若您有疑問,歡迎撥打本分局電話(08)8354780轉406,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4/10/29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