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專供身障者使用之車輛可免徵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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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政府為照顧弱勢民眾,對於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交通工具可免徵使用牌照稅,惟常有民眾誤以為只要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就可直接享受免牌照稅,而忽略提出申請,造成徵納雙方困擾。
該局特別提醒申請人,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申請時請記得檢附正本證件,並自核准之日起免徵牌照稅:
(1) 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檢附證件為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及身分證(以上證件應屬同一人所有,且均未逾期,車籍與戶籍須一致)。
(2) 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則以身障者本人或同戶親屬所有車輛,每戶以1輛為限:檢附證件為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及戶口名簿(車主與身障者須同戶籍或同址分戶,且有親屬關係,車籍與戶籍須一致)。
該局另說明,若車主為外籍人士,不論是否領有汽車駕照,只要其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地址與身障者戶籍地址相同,且與身障者有親屬關係,所有車輛並專供身障者使用,亦得適用免稅規定,若您還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消費稅科電話(05)2224371轉分機101、110~113,將竭誠為您說明,另該局亦有提供到府收件服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