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自10月27日起即可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3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自10月27日起即可繳納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103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為103年11月1日至同年月30日止(展延至12月1日),自10月27日起(稅款開徵前5個日曆天) 即可繳納,除了可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關繳納外,亦可利用「金融機構長期約定轉帳」、「ATM自動櫃員機轉帳」、「網路信用卡繳稅」、「網路晶片金融卡繳稅」、「電話語音繳稅」、「便利商店繳稅」等多元化方式繳納。

  該局說明,逾期繳納地價稅者,每逾2日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該局呼籲土地所有權人或代繳人,於開徵期間未接獲地價稅繳款書者,可逕洽該局所屬八分局補發。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10/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