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若已到期,請記得重新鑑定!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若已到期,請記得重新鑑定!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呼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有效期限已到期時,請記得要向有關單位辦理重新鑑定,以免影響您的權益。 稅務局表示,若已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但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已過期且未重新鑑定,將自後續鑑定到期翌日起,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為免影響您的權益請於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到期時,記得去重新鑑定,如您已辦理重新鑑定,稅務局會與苗栗縣政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資料交查比對,主動准予繼續免稅,您不須持新領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至稅務局釐正。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疑義,請洽該局電話:037-331900轉612、613、615、616;或竹南分局電話:037-472215轉510、51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聯絡人:張秀玉 聯絡電話:037-331900分機611

更新日期:2014/10/27

發佈單位:苗栗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