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約定轉帳者,請記得於103年10月31日24時前預留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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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約定轉帳者,請記得於103年10月31日24時前預留存款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03年下期營業用車使用牌照稅 ,繳納期限將於103年10月31日結束 ,利用金融機構約定轉帳納稅的車主,請在103年10月31日24時前預留足額存款,以備受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辦理扣款。     稅務局提醒鄉親,逾期繳納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5%,若超過30日仍未繳納,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強制執行。除此之外欠繳使用牌照稅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了要補繳本稅外,還要再加處應納稅額一倍以下的罰鍰。 連絡人:牌照稅科   連絡電話:037 331900轉611 

更新日期:2014/10/27

發佈單位:苗栗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