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應向稅務局申報註銷稅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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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應向稅務局申報註銷稅籍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反映,房屋已拆除,為何全國財產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中仍有該房屋資料,造成申請各項福利補助時遭拒。經瞭解係民眾於房屋拆除後,並未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因而影響相關權益。    該局指出,房屋拆除應於30日內,向房屋設籍時之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拆除,經派員查證屬實後,即可自拆除日當月份起註銷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逾期申報,則自申報日當月份起停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人,房屋拆除前、後,最好先拍照(相機附有日期),並於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務必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註銷房屋稅籍,以維護自身權益。

更新日期:2014/10/27

發佈單位:苗栗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