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未供公共通行使用者,無免徵房屋稅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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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未供公共通行使用者,無免徵房屋稅之適用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之騎樓供公共通行使用者免徵房屋稅,因此,建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騎樓,房屋稅設立稅籍時即主動核予免課徵房屋稅。但如房屋騎樓變更用途,未作公共通行使用者,仍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有部分民眾為增加房屋使用空間,常利用騎樓封閉供住家或設攤營業使用,已不符騎樓供公共使用免徵房屋稅條件。因此,當房屋騎樓封閉,無論係作住家或非住家使用,甚至擺攤供營業使用,無法供公共通行使用者,自不得免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騎樓封閉或營業而未供公共使用者,已無免徵房屋稅之適用,應於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機關申請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以免受罰。       如民眾有房屋稅疑問,請撥打該局服務電話:總局房屋稅股(037)331900轉511~516或是竹南分局房屋稅股(037)472215轉301~30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10/28

發佈單位:苗栗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