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請依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0年使用牌照稅於本年4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原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因繳納截止日適逢星期六,5月1日星期日為勞動節,銀行業依規定於5月2日星期一補假1天,故繳納期限依法順延至同年5月3日止(星期二)。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可選擇任何一種方式繳納:
1.各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
2.轉帳繳納(經申請核准者,請於5月3日前預留存款)。
3.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信用卡或電話語音轉帳繳稅。
4.繳納金額2萬元以下之案件,納稅人可持繳款書至有代收稅款之便利商店(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繳納,繳納後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利商店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自99年起,除「信用卡」繳稅須自行負擔手續費外,利用「晶片金融卡」、「便利超商」、「電話語音轉帳」、「自動櫃員機轉帳」等方式繳稅免支付手續費,民眾可在5月5日24時前,選擇上列繳稅方式,依牌照稅繳款書背面說明操作程序輸入完成轉帳繳稅,惟5月4日至5月5日仍屬逾期繳納案件。若逾期繳稅,每逾2日會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也就是自5月6日繳稅將會加徵1%滯納金。
該局特別呼籲車主,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全面寄發,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稅單可電洽稅務局或進入稅務入口網站申請補發或親洽監理機關查詢補單繳納,以免逾期受罰。對於以上內容如尚有疑義,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