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期營業用汽車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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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下期營業用汽車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

  103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繳納截止日為10月31日,臺北市稅捐處特別提醒本市之車主,如未收到繳款書或已遺失,請就近向該處或所屬13個分處、臺北市區監理所及士林監理站稅捐處派駐之牌照稅服務櫃臺申請補發並儘速依限繳納,以免受罰。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所載期間內繳清應納稅款,每逾2日將按滯納稅額加徵1%的滯納金,也就是103年11月1日、2日繳納不會加徵滯納金,若遲至103年11月3日繳納,將被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依此類推,最高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被移送強制執行。另外,逾期未繳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行駛或停放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了須繳納所欠繳的稅款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

  舉例來說,2,000㏄的營業用小客車,每期要繳納使用牌照稅3,240元,一年兩期的牌照稅如均未繳納,行駛或停放馬路被查獲,除了要繳清欠繳的牌照稅6,480元外,還要被處1倍以下的罰鍰,該處特別呼籲車主,要儘速依法納稅,以免逾期受罰荷包受損。

  納稅人如有疑義,可就近向該處及所屬稅捐分處洽詢,也可至該處網站(網址:http://www.tpctax.taipei.gov.tw)查詢。

更新日期:2014/10/23

發佈單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