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地價稅之繳納期間延至同年12月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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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地價稅之繳納期間延至同年12月1日止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3年地價稅將於103年11月1 日開徵,繳納期間原自103年11月1日起至103年11月30日止,因繳納期限11月30日為星期日,依法順延至同年12月1日(星期一)止,只要在12月3日前繳納不用加徵滯納金,但在12月1日以後繳納者,每逾2日按本稅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不再加計利息。 政府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提供多元化的繳稅管道,民眾可持繳款書就近向各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等金融機構繳納,每筆金額在2萬元以下的稅款也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超商繳納,另外尚可利用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ATM自動櫃員機等方式轉帳繳稅,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稅款,以免逾期受罰。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除了以信用卡繳納稅款須依各發卡銀行約定負擔手續費外,其餘利用各類繳稅方式繳納稅款,均不需負擔手續費,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 如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 (03)8226121轉182-187,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10/24

發佈單位:花蓮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