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將陸續對縣轄內近3,000輛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主動寄發輔導通知 提醒車主及家屬最新規定 以便及早因應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稅務局將陸續對縣轄內近3,000輛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主動寄發輔導通知 提醒車主及家屬最新規定 以便及早因應

為維護租稅公平及兼顧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立法院於今(103)年6月份通過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規定,明訂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牌照稅的條件限制。也就是說,自104年1月1日起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超過2,400cc以上者,不再免徵使用牌照稅﹔另外,新增車主和身心障礙者親等限制,如屬同戶三親等(含)以上親屬所有車輛,也會依新規定恢復課稅。經統計花蓮縣不符合前述免稅規定的車輛近3,000輛。 稅務局表示,此次修法重點在限額免稅及親屬親等的限制適用,修法前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免稅規定,是没有「親等」及「汽缸總排氣量」等條件限制。因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為避免該修正規定於年度中施行,造成稽徵機關應補徵各該車輛當年度稅款,引發徵納雙方爭議的情形,同時明定自修正公布之次年(即104)年1月1日起施行。 該局進一步說明,限額免稅的最新規定,是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的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者,以2,400㏄之稅額(以自用小客車為例,免稅限額為新臺幣1萬1,230元)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舉例來說,免稅車輛為汽缸總排氣量3,000㏄自用小客車,稅額為新臺幣1萬5,210元,修法前全額免稅,修法後就要繳納3,980元(15,210-11,230=3,980)。 另外,親屬親等限制的最新規定,是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及駕照之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限本人所有之車輛且每人以1輛為限;如身心障礙者無駕照,限制只能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之車輛,才可免徵使用牌照稅。舉例來說,車主是身心障礙者同戶籍的伯父,2人是三親等親屬,103年仍符合免稅規定,但依最新規定自104年1月1日起,就不符合免稅,要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針對縣轄內現有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不符合限額免稅的有1,300輛、不符合親屬親等的有1,680輛,主動寄發輔導(通知),提醒車主及家屬自行檢視證明文件,以及早作因應。又因為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攸關自身的權益,該局特別籲請車主及家屬,若有符合修法後的免稅規定,務必配合於103年12月31日前檢附相關證件重新申辦免徵使用牌照稅。 民眾若對於使用牌照稅的新規定或其他任何疑義,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246,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10/24

發佈單位:花蓮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