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後,應向地方稅務局申報註銷稅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拆除後,應向地方稅務局申報註銷稅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接到民眾來電反映新建房屋已設籍課稅,但仍收到原地已拆除之舊有房屋的房屋稅單,原來是房屋拆除後未申報註銷。雖於發現後馬上向地方稅務局申報註銷稅籍,但因無法提示房屋實際拆除日期之證明文件,只能自申報日當月份起停止課稅,而申報日之前的房屋稅仍需繳納。

  該局指出,房屋遇有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勘居住程度時,應由納稅義務人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經查證屬實後,在未重建完成期間停止課徵房屋稅。申報所使用的空白書表,可上該局全球資訊網:www.tax.taichung.gov.tw下載。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為維護自身權益,房屋拆除完成應儘速申請註銷房屋稅籍以節省稅負。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提供大安區、外埔區、大甲區、清水區、梧棲區、沙鹿區、龍井區、大肚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房屋稅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轉301分機轉接第三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10/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