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特約醫院收取非健保給付部分所立收據應貼花。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訊)健保特約醫院收取掛號費、住院費及伙食費等非健保給付部分費用所開立之收據,應依總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新竹市稅務局指出,全民健保醫療院所不只向非保險對象收取費用之收據需貼印花,向健保對象收取之掛號費、住院費、伙食費及其他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項目之費用,所開立之收據亦應由醫療院所依總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或辦理彙總繳納,若民眾看診時發現醫療院所未依相關規定貼繳印花稅,可持收據正本向該局檢舉告發,該局除依法核辦外,並列入本年度印花稅檢查對象。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56-969或5225161轉317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亦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查詢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