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加強查緝欠稅及報停、繳(註)銷牌照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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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加強查緝欠稅及報停、繳(註)銷牌照車輛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為維護租稅公平防止逃漏稅,已於各路段執行車輛總檢查作業,請車主檢視車輛使用牌照稅是否已繳納,或車牌有無註銷等情事,以免被查獲補稅又受罰。

    該局表示,車輛總檢查作業係採用高科技車輛車牌電子辨識系統查緝,或利用手提電腦對於停放公共道路兩旁車輛及行駛中車輛進行查核,抑或運用縣政府路邊收費停車格停車資料之電子檔,與車輛檢查檔交查,經核對過濾後,若有欠稅或車牌註銷情形即拍照存證逕行舉發,並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免再依第25條規定加徵滯納金。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規定辦理。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者,請儘速至稅務局或監理機關補發稅單,並向金融機構繳納;車牌被註銷需繼續使用者,請至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驗車領用新車牌。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2至604。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17。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7、308。

更新日期:2014/10/27

發佈單位: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