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月稅務局辦理重購地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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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月稅務局辦理重購地清查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稅務局辦理重購自用住宅用地清查。清查時如發現,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經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後,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5年內再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時,均應追繳原退稅款。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謂重購自宅用地退稅,指土地所有權人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如果出售土地的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不足購買新土地時,可以向稅捐處申請就出售地已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度內退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可善用重購退稅規定,貼補新購自宅用地,但須注意,如經核准重購退稅,5年內,重購地必須遵守繼續作自用住宅使用之外,也不能移轉,否則將追繳原退稅款。

更新日期:2014/10/21

發佈單位:苗栗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