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移轉應申報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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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移轉應申報契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所有權如因買賣、贈與、交換等原因而移轉,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人,就必須在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而且必須完納契稅後,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才能變更為取得所有權之人名義。 該局表示:契稅的計算是按房屋的標準價格乘以適用的稅率,目前契稅的稅率分為3種:買賣、贈與契約及占有為6%。典權契約為4%。交換、分割契約為2%。納稅人如對契稅有任何疑義,歡迎撥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分機138,地方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10/16

發佈單位:花蓮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