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經營規模符合規定條件,可適用住家用稅率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4/10/16 回上頁友善列印 民宿經營規模符合規定條件,可適用住家用稅率(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鄉村住宅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供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該房屋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更新日期:2014/10/16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