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失竊或被扣押,溢繳稅款可申請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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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失竊或被扣押,溢繳稅款可申請退還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遺失,請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已經遺失或被政府機關扣押的車輛,請檢具警察機關報案單或政府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直接向監理機關辦理註銷牌照或停駛手續,當年期使用牌照稅可按實際使用日數計算,如果已經繳納全年期稅額者,可以申請退還尚未使用期間的稅額。但如車輛尋獲或發還恢復行駛時,亦須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領牌或復駛手續,並恢復課稅。 連絡人:張秀玉 連絡電話:037 331900轉 611

更新日期:2014/10/16

發佈單位:苗栗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