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駕照被吊扣期間,不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以一輛為限,免徵使用牌照稅。即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可以申請一人一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但若身心障礙者之駕駛執照因故被監理機關吊扣,此時身心障礙者就無法駕駛,也就是身心障礙者名下的車輛於吊扣期間無法供身心障礙者使用,須等到領回駕駛執照後重新辦理始得繼續免徵使用牌照稅。 連絡人:張秀玉 連絡電話:037 331900轉 611
更新日期:2014/10/16
發佈單位:苗栗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