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縣市如何代理申請外縣市地價稅繳納證明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跨縣市如何代理申請外縣市地價稅繳納證明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馬女士來處詢問,其已成年兒子上班無法請假,因其貸款需要,是否可以跨縣市代理兒子申請其台北市102年地價稅繳納證明?需要檢附哪些證明文件才能辦理?

該處說明,為便民服務已於全功能櫃檯提供民眾跨縣市申請其名下所有房屋、土地之繳納證明,俾免除民眾奔波於各縣市,並節省其時間與金錢。

該處更進一步說明,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除對(一)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二)納稅義務人授權代理人或辯護人。…人員及機關外,應絕對保守秘密,違者應予處分;觸犯刑法者,並應移送法院論罪…。」因此馬女士代理兒子臨櫃查調其位於台北市102年地價稅繳納證明,除需提示馬女士本人身分證正本外,尚需檢附兒子所出具之委任書(或授權書)及身分證,即可辦理。民眾如欲進一步瞭解,可撥打服務電話07-2293363,將有專人解說。

更新日期:2014/10/17

發佈單位: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