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逾期未繳納,將會被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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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逾期未繳納,將會被加徵滯納金。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03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已於103年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今年10月31日。 納稅義務人或使用人,未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最高將被加徵百分之十五之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被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尚未繳納本期使用牌照稅者,請儘速繳納。 聯絡人:林明典             電話:473230

更新日期:2014/10/17

發佈單位:苗栗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