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調查】請配合稅捐稽徵機關調查,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配合調查】請配合稅捐稽徵機關調查,以免受罰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有民眾收到稅捐稽徵機關公文通知,要在規定時間到場備詢或提示帳冊及相關事證,因為不以為意或一時疏忽,未按時到案備詢,不久後即收到裁處書及罰鍰繳款書,才發現自己遭受到處罰。        該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30條及第46條規定,稅捐稽徵機關為調查課稅資料,可要求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提示有關文件,或通知到場備詢。沒有正當理由而未到場備詢,可處3,000元以下罰鍰;拒絕接受調查或拒不提示有關課稅資料、文件者,可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提醒民眾,如果接到稅捐稽徵機關通知提供資料、文件或備詢的公文,而無法按時到場時,可與承辦人員聯絡,改訂時間。      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

更新日期:2014/10/14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