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的免稅條件要變更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自104年1月1日起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超過2400cc以上者,不再免徵使用牌照稅﹔另外,新增車主和身心障礙者親等限制,如屬同戶三親等(含)以上親屬所有車輛,原適用免稅規定者,也會依新規定恢復課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法自103年6月18日修正規定,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及駕照之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限本人所有之車輛且每人以1輛為限;如身心障礙者無駕照,限制只能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之車輛,才可免徵使用牌照稅。舉例來說,車主是身心障礙者同戶籍的伯父,二人是三親等親屬,103年仍符合免稅規定,但自104年1月1日起,就不符合規定要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了。 此外,符合上開修正後免稅規定之車輛,自104年起採限額免稅,即汽缸總排氣量為2400cc以下之車輛,免徵全年使用牌照稅,但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的車輛,免徵牌照稅金額以2400cc 的稅額11,230元為限。例如,身心障礙者所有車輛為3000cc自用小客車,全年使用牌照稅稅額為15,210元,103年可全數免稅,但依新法規定自104年起,全年最高僅能就2400cc範圍的稅額11,230元免稅,超過部份之3,980元,仍需繳納使用牌照稅。 納稅義務人如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至246及玉里分局03-8882861向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查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10/14
發佈單位:花蓮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