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擺設電玩應辦娛樂稅稅籍登記!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商店擺設電玩應辦娛樂稅稅籍登記!

有些店家為招攬生意在店內或騎樓擺放一、兩台電動玩具或抓娃娃機,雖然非主要營業項目且營業額很小,但仍應依規定辦理娛樂稅籍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

稅務局表示:這類電動玩具、抓娃娃機或電動搖搖馬、車等,係屬娛樂稅法所定『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課徵範圍,應就收費額課徵娛樂稅。如業者未於開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一經查獲將遭處以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或以不為代徵稅款補徵其所漏稅額並按漏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罰則相當重,稅務局特別呼籲,如有業者尚未辦理登記,請速至營業所在地稅捐機關辦理娛樂稅代徵手續,以免受罰。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來電0800-306-969洽詢。

更新日期:2014/10/14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