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於本年度一次或多次移轉,地價稅應由誰繳納?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每年11月是地價稅開徵期,而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8月31日,也就是稅務局所認定的當年度地價納稅義務人,不論該筆土地當年度歷經一次或多次移轉,均以該基準日之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需繳納一整年之地價稅。
舉例來說,小明今年8月10日出售一筆土地,於今年9月10日在地政事務所完成移轉登記,因今年地價稅納稅基準日為103年8月31日,該日小明仍為登記所有權人,故小明仍應繳納本年度地價稅;反之,本案若於103年8月31日前完成移轉登記,則由新所有權人繳納本年度地價稅。
本年度地價稅將於11月份開徵繳納,如果您對地價稅尚有其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286030分機104至106,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2014/10/15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