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繳稅方式多元化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3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繳稅方式多元化

103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已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截止日為10月31日,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籲請納稅義務人在期限內繳清稅款,以免逾期受罰。 稅務局指出,民眾可選擇繳稅方式多元化,包括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除外)以現金繳納;利用電話語音轉帳,或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轉帳;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則可以到便利超商以現金繳納。多元繳稅管道除了信用卡之外,都免支付手續費。 稅務局提醒民眾,利用便利超商繳稅時,稅款金額2萬元以下者,於收到繳款書日起至11月2日止可於萊爾富、全家、統一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各門市店繳納稅款,惟103年11月1日至11月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稅務局呼籲車主,如果尚未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轉242至246、玉里分局電話8882047轉233,或利用該局網站:http:// www.hltb.gov.tw申請補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以免受罰。

更新日期:2014/10/13

發佈單位:花蓮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