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信託有下列3種情況免徵契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信託有下列3種情況免徵契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成立信託有3種情況免徵契稅: 一、於信託行為成立時或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時,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時。 二、因遺囑成立之信託及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移轉所有權時。 三、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時。 該局進一步說明,但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房屋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以該歸屬權利人為納稅義務人須課徵契稅。納稅人如對契稅有任何疑義,歡迎撥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分機138,地方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10/13

發佈單位:花蓮縣地方稅務局